关于蒙古独立地位的确认,学界另有一种观点,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放弃了对蒙古的要求。这一观点,现在台湾很盛行。其实,中共对蒙古问题,一直是弃而不舍的。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努力没有实现。
据资料记载,1947年7月,蒙古问题再次被提出来。这时,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正在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讨中国建立新政权后签订中苏条约的问题。刘少奇声明:“过去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已经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利益。新的中国政府将接受这一条约,这对中国人民、苏联人民、特别是对中国人民将是一个巨大的贡献。”他同时强调蒙古问题至关重要:“我们准备承认、接受并进一步执行所有有利于中国人民、有利于全世界的和平和民主的条约,比如联合国地位、《开罗宣言》、《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同时,他提出了未来同盟协议的三种可能方案:中国的新政府将宣布完全接受这份条约;本着条约原本的精神双方将签订一个新的《友好同盟条约》,以便在新形势的基础上作某些修辞和内容上的修改。最后,中苏双方代表经过谈判,交换了照会。双方明确,该条约暂时照原样保留,但准备在相应适当的时候重新研究这一条约。这里,刘少奇暗示,将来的条约,可以有些修改,包括对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地位进行修改的可能性。
当时,刘少奇提请斯大林注意某些民主党派人士、大学生和工人们重新提出关于蒙古的独立问题,他解释说:“对于蒙古人民共和国这一问题我们曾经说过,蒙古人民根据民族自决原则要求独立,我们应该承认蒙古的独立。然而,假如蒙古人民共和国渴望和中国联合,那么我们将欢迎他们这样的渴望。”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刘少奇没有说“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而只用了不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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