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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擅驾公车”?2007-07-13



今天读到一条新闻,很有意思。我这个人,读到看到听到什么,就会去想。这个毛病,显然是年轻当记者的时候落下的。至今改不了。



消息说,重庆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和严肃处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通知》说,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的问题,既是公车使用管理不善的问题,更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党风政风问题。《通知》的内容很多,也很具体,包括一经发现,“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看来,重庆方面是下了决心了。



首先申明,我认为,《通知》的初衷是好的。有些地方,有些干部,确有擅自驾驶公车肇事,严重损害党委和政府的形象的事情。党群关系因此受到影响。这也是实情。下个通知,发个文,予以纠正,也是无奈之举。党风问题,事关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冲这一点,老百姓肯定是赞同的。



不过,我对这种“就事论事”、动辄发《通知》的做法,不以为然。我印象之中,类此的《通知》,不胜枚举。过去,整顿吃喝之风的时候,有些地方和部门,也发过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结果如何?“四菜一汤”,要么不了了之,要么偷换概念,总之,该吃该喝的,仍在那里胡吃海喝。因为,政策与对策,总有人在那儿玩,而且还玩得挺滋润。



“公车私用”这件事,由来已久。十几年前,我曾经工作过的《新民晚报》,有一位记者,还写过一篇批评性报道,叫《公车进香》。这篇新闻,切中时弊,并因此得了奖。公车不得私用,早已是一种人人皆知的规定。不过,今天的社会,车辆早已普及。有些地方,甚至还进行了车辆改革,鼓励领导干部采用“车改”的方式,自己开车上下班。当然,开车是要有基本要求的。比如,至少要有执照,也不能违章,更不能扰民(如警灯之类),等等。前些年,我也常去国外,他们的政府官员,甚至是高官,也是自己开车的,当然都是私车。写这些内容,无非是想说,官员自己开车,也没有什么大不了。因为,时代变了。不过,公车不得私用这一条,似乎从来没有更改过。



现在,《通知》重申公车不得私用和擅用,用心良苦。但是,问题的实质,我们应该治本还是治末。我们有党章,也有党纪,有些规定,都是明明白白的。我们的党委和政府机关,似乎也都有严格的行政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管理规定,也从来没有作废过吧。以此类推,建国几十年,我们党和政府的条例与规定还少吗?不少。因此,今天似无必要将一条具体的规定,兴师动众,拿出来“重申落实”。中国的事情,凡事都是会做过头的,最后却往往不了了之;强调了这一条,也往往会忽略了另一条。其效果,我们评估过吗?!



如今,中央十分强调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党风建设,显然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问题。这里,无非包括两大层面。一是制度建设。这里既有党内监督制度,也有党内制衡机制。这个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如今也在不断完善。完善的制度,就是防止各类腐败的根本途径。小平同志当年就说过,没有好的制度,好人也会做坏事;有了好的制度,坏人做坏事也难。二是意识教育。全党上下,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如何执政、如何监督、如何为民。“公仆”与“主人”,显然是要分得清清楚楚楚的。这个位置摆正了,我们也就会明白,我们的所有权力都是人民给的,问题也自然迎刃而解了。



这个理儿,也就说透了。因为,姓公的东西,都是不可私用的。这倒是需要时时刻刻挂在嘴上的。最好是“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至于就事论事的《通知》,我的想法,还是不发或者少发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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